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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犯罪法律特征的分析/李俊杰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2:55:03  浏览:93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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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犯罪法律特征的分析

李俊杰


  近年来,随着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加上体制、法制、经济的原因,职务犯罪不断地滋生和蔓延,而且,愈演愈烈,以至成为世纪顽疾,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这种状况,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笔者想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一下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的概念:科学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职务犯罪及其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关于何为职务犯罪,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作出不同的阐释。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就是有权的人进行的犯罪,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违背公认规范背离既定管理目标的行为,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是社会道德尤其是公务人员道德的堕落,还有人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提出职务犯罪是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和私人目标的行为,上述定义从社会科学院的不同角度对职务犯罪的概念进行了阐述,职务犯罪实际是一个法律概念。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2、法律特征:在研究职务犯罪时,往往存在着将职务犯罪的特征与构成分别加以阐述的情况。笔者认为,研究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应当同研究职务犯罪的构成结合起来,并力求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研究职务犯罪的特征,使职务犯罪的特征牢牢扎根于犯罪构成这一基础上,这样才能帮助我们更全面、更准确、更深刻地认识职务犯罪。事实上犯罪构成反映的就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概括出来的职务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区别,所在也必然反映着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
  (1)职务犯罪主体构成的多元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多个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职务犯罪的主体。①、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②、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的人员指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国有单位委派人员,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指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员政协委员,人民赔审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共和的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城市居民委员会人员。
  (2)职务犯罪罪过心理的兼有性,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情况看,职务犯罪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新旧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规定变化较大,主要表现在修订刑法在职务犯罪的主观罪过类型上,取消了既可有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的职务犯罪,规定每一个罪名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失构成。
  (3)职务犯罪行为与公务的关联性。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种类繁多,每一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各异,这是它们的个性所在。但通过纷繁复杂的职务犯罪行为方式,可以发现所有职务犯罪行为的共同特征——与公务的关联性。
  (4)职务犯罪侵犯客体的多重性。大多数犯罪一般只侵犯某一种社会关系,担所有职务犯罪都要侵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既犯罪客体为多重客体,如果将职务犯罪作为与普遍刑事犯罪相区别的一类犯罪,那么此类犯罪无一例外地侵犯了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同时还侵犯了具体的社会关系。职务犯罪除侵犯了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这一同类客体外,往往还要侵犯其他的具体社会关系。如受贿罪还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刑讯逼供罪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这表明职务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多重的,要求我们在认定职务犯罪时,不仅要看到职务犯罪客体的特定性,而且还应注意职务犯罪客体的复杂性,从而正确划分职务犯罪的范围,充分认识其社会危害的广泛和严重性。


北安市人民法院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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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府发〔2010〕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12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和保障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艾滋病职业暴露,是指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务活动中被艾滋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伤皮肤,或者在工作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袭击,而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市财政每年拨款50万元作为南宁市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用于南宁市艾滋病职业暴露人群因职业暴露所需的医疗、生活保障和职业暴露人群配备必需的防护设备及相关工作。

  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一般性车辆购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及其家属困难生活救济、公务招待等支出。

  第四条 成立南宁市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人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防艾委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防艾办(在市卫生局,联系电话:5766832),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卫生局、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卫生、财政、公安、司法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南宁市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医疗、疾病控制等方面专家,组成艾滋病职业暴露鉴定专家组,负责受理职业暴露评估具体事项。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一)个人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的申请。因公务工作而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的个人,应及时到医疗机构治疗处理,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要立即开展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将有关流行病学调查相关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有关情况上报南宁市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的个人申请职业暴露专项资金时,要书面向南宁市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给予相关补助,并备案。

  (二)单位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的申请。工作中存在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单位,需要申请配备必需的防护设备及申请相关工作经费的,书面向南宁市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论证,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给予实施。涉及艾滋病防治、救治的药品、卫生防护材料或用品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同时,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药品、物资等出入库管理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药品和物资的安全完整。

  第六条 资金的监督与检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职责,切实加强对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实行年度审计,及时纠正、查处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防艾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对经济建设支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明银[2003]15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对经济建设支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商业银行市、县(市、区)分支行、辖内各农村信用联社: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对经济建设支持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对经济建设支持的指导意见》

二OO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对经济建设支持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流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三明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上海分行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结合三明市实际情况,经市各银行机构共同研究,特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对经济建设支持的指导意见》。
一、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提供支持
1.加大技改信贷投入,提高三明市区主导型产业(如机械、纺织、化工和冶金等)技术水平,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培育出有市场知名度的品牌。
2.继续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银行对已承诺的项目贷款,要切实安排好资金,确保贷款及时足额到位;对新项目要积极介入,主动参与项目论证,按信贷审批权限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上级行的支持;对重点优良企业要合理进行授信,保证企业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
3.对于高新技术项目贷款,利率可执行基准利率不上浮,切实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支持工业园区加快发展
1.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所需大额资金,可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对项目所需的临时周转资金要及时安排流动资金贷款。
2.试办以工业园区未来收益作为权利质押的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园区发展。
3.探索创新适合工业园区发展的贷款品种,以园区内企业存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仓储保全业务贷款;由园区多个A级以上、有担保能力的企业进行联保的联保协议贷款。
4.对园区企业在授信额度上适当倾斜,对以机器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可提高一至二成抵押率。
5.引导经营业绩好、资信程度高的园区企业使用商业汇票,对此类票据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予以优先受理。
三、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1.县域银行机构当年存贷款余额比例要力争达到75%以上。
2.要减少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贷款审批环节,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要适当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首笔贷款除外);对信用等级评定连续两年在2A以上的企业,要积极尝试开展部分信用贷款业务。
3.加大信贷业务创新力度,积极借鉴各地成功作法;推出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模式。推广“三包一挂钩”、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保理业务等贷款方式;对部分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困难企业可实行封闭贷款;对资信状况较好的县域企业可大力发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改进担保方式,试办企业间多户联保或企业主管人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贷款业务。
4.灵活运用利率杠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把利率浮动与企业信用等级、授信额度、贷款频率和诚信记录、金融产品组合相结合。一般对2A级以上的企业贷款利率可按基准利率下浮,对A
级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不上浮。
四、积极支持外贸出口
1.对因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的出口企业可发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资款比例可从现在占退税额的70%提高到90%。
2.对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下浮10%。
3.充分运用贸易融资、进出口押汇、外汇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满足企业国际贸易的短期外汇需求。
五、继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1.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资金,加大对农户信贷投入,支持农民增收。
2.要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区域将信用最高额度从5000元提高至30000元,农户贷款面要从45%扩大到60%。
3.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信贷规模上给予倾斜。要支持一批有市场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生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要根据各自经营特色制定扶持计划,支持有前景的龙头企业形成规模经营,培育有知名度的农产品品牌。积极尝试开办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抵(质)押的抵(质)押贷款业务。
4.银行机构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及再贴现等业务方面予以倾斜。
六、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1.银行要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年内力争解决500家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贷款供给面要达到60%以上。
2.会同市经贸委等部门组织举办“银企资金供需洽谈会”,设立“金融服务日”,加强信贷营销,向社会各界推出适合我市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成果和新型信贷品种。同时在政府网站开通“中小企业信贷直通车”,提供公开的金融信息服务,为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创建一个相互沟通的平台。
3.推动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发展壮大,为中小企业增加贷款创造条件。要通过财政注资、民营企业参股、银行参与等途径,以及将土地、房产、有价证券等实物资产作为担保基金,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对经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一般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担保的倍数可适当放大。此外,要简化贷款抵押担保手续,有关部门对抵押物要做到合理收费并采取一次评估、多次登记的办法,减轻企业负担。
4.提高成长型企业新设备的贷款抵押率。对创业初期,原始积累少,缺乏流动资金的成长型民营企业,可适当提高新设备的贷款抵押率。
5.帮助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对有市场的产品可发放封闭贷款,专户管理,单独考核。
6.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对达到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贷款利率可下浮10%。
7.引入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社会中介机构,分别对中小企业进行财务状况与资信等级评估,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创造更好的环境。
七、积极实施下岗再就业工程
人民银行、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贷款担保问题。商业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尽快为申请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并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期间,贷款银行应主动了解借款人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对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贷款需求,各银行机构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发放个人创业贷款(一般商业贷款)等形式予以支持。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