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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抚恤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7 22:58:18  浏览:85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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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抚恤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抚恤问题的批复

1963年4月28日,最高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三月二十一日(63)黑法行字第51号请示已收阅。关于交通肇事是否给被害人家属抚恤的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
此复

附: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是否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问题的请示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63)黑法行字第51号
最高人民法院:
据我省嫩江县人民法院的请示,他们对于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死亡,是否要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的问题,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并遗有家属需要抚养的可以给,被害人是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或儿童不给;一种意见只要不是由被害人自己过失所引起的死亡,不管被害人是有无劳动能力的人都应酌情给一点抚恤。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几年来实践经验证明,这样有利于安抚死者家属。这样主张因无现行法律或有关政策指示作根据,是否妥当,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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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徐绍史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李东生  中宣部副部长
      郑少东  公安部部长助理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薄熙来  商务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孟晓驷  文化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众孚  工商总局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  版权局副局长
      惠鲁生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勤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蔡名照  新闻办副主任
      熊选国  高法院副院长
      朱孝清  高检院副检察长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督办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办公室主任由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兼任。今后,如工作组成员需作调整,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作组办公室报工作组组长审定。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一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2005〕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试行)》2005年10月26日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激励约束办法(试行)


  为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本市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市级各金融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农村信用社等7家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以及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和邮政部门。
  二、奖励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精神奖励为市政府通报表彰和记功、授予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物质奖励为拨付奖金。
  三、对商业银行的考核
  (一)奖励条件
  商业银行的贷款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贷款目标任务,且综合积分排在全市前三名。(二)考核程序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公室、市财政局根据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和新乡银监分局提供的统计数据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对商业银行的考核奖励意见,向市政府提交报告,由市政府研究后予以奖励。
  (三)商业银行的考核积分标准
  1.新增贷款额。每新增贷款额1亿元,得1.5分。
  2.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与上年累计签发银行承兑相比的增加额,每增加1亿元得0.5分。最高得10分。
  3.新增贷款额全省排名。新增贷款额在全省系统排名第一,得8分;排名第二,得6分;排名第三,得5分;排名第四;得4分。广发行不进行新增贷款额全省排名。
  4.贷款增速。超过全省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得1分;超过10个百分点,得3分;超过20个百分点,得5分。
  5.中长期贷款比重。中长期贷款比重50%以上得3分;40%以上得2分,30%以上得1分。
  6.核销呆坏帐。每核销呆坏帐1000万元,得0.2分。
  7.余额存贷比。按照上述1-6项得分相加计算出总得分,排出前三名。总得分乘(余额存贷比+25%)计算出最后的综合得分。
  四、对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的考核
  人民银行应通过宏观管理和协调,保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全市的存款和贷款水平。对市政府推荐的当年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人民银行应制定全市性的项目推介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争取跨区贷款、央行再贷款、再贴现和央行专项票据,在全省(片区)系统年度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存贷款目标。
  五、对新乡银监分局的考核
  通过有效监管,保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全市的存款和贷款水平。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在全省(片区)系统年度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全年不发生重大金融案件。
  六、对政策性银行的考核
  农发行应通过发放粮棉油收购、调销贷款、储备粮油贷款和其他政策性贷款,保证新乡市粮食安全的资金供应,在全省农发行系统考评中名列前茅。
  七、对邮政部门的考核
  争取一定数量的邮政储汇总局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通过引导邮政储蓄机构与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联系和协商,实现邮政储蓄资金运用本地化;运用协议存款等方式支持我市经济发展。
  八、精神奖励和约束
  对于新增贷款名列全省第一或连续两年受到市政府奖励的金融机构,市政府给予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记功嘉奖。
  市政府每年对增加信贷投放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别授予新乡市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称号。
  考核结果通过市有关媒体予以公布。对连续两年名列全市末位的金融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
  九、物质奖励
  对商业银行的奖励金额按照最后综合得分数奖励前三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政策性银行、邮政部门的奖励金额由市政府按照本办法研究确定。每家奖励金额按照不超过商业银行总奖励金额的20%确定。每年奖励金额可参考我市GDP或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适当调整。
  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支付。
  十、其他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乡市促进金融系统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方案(试行)》(新政〔2003〕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