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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7:33:19  浏览:88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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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 中国科协 国家民委


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中国科协、国家民委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直辖市)民政厅(局)、科协、民委:
近几年来,扶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一半以上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已经解决,部分群众生活明显改善。但是,仍有不少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其中相当一部分属少数民族群众。随着脱贫难度的增大,下一步扶贫工作已进入了攻坚阶段,攻坚的主战场是少数民族地区。为
了更有效地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一九八六年夏,民政部、中国科协和国家民委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确定在河北省丰宁等十五个县(市)(其中民族自治地方五个)开展科技扶贫试点工作。最近,我们联合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试点工作经验。两年来的实践证明,科技扶贫的
路子对、效益好,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脱贫途径,现在将试点经验向面上推广的条件已经成熟。

扶贫是救济工作的改革,科技扶贫是在扶贫工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形式。据十一个试点县的统计,在两年的时间内,虽然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近四十万被扶持的贫困户中,仍有二十二万多户脱了贫,其中有不少成了富裕户。暂时尚未脱贫的户,生产、生活条件也都有所
改善。
科技扶贫,不但使大批贫困户脱贫致富,而且使科技知识大为普及。广大科技工作者通过办培训班、科技夜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科技图展、放映科技电影录像等活动,向贫困户传授科技知识,使他们在不同程度上掌握了一至二门实用生产技术,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它不仅对
当前贫困户脱贫致富起到了显著作用,而且对进一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战略意义。据十三个试点县统计,两年共有六十多万人次受到各类实用技术培训,有不少人成为生产能手、农民技术员、科技专业户。这些人又成为“二传手”,把科技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
带动更多的人脱贫致富。陕西省商州市火神庙乡贫困户王学义,通过参加奶山羊培训班,学到催奶技术后,为村里办起了培训班,接受培训的有三百多人次,使一只羊的日产奶量由十六斤上升到二十四斤,全年产奶四千五百多斤。全村养奶山羊纯收入一万八千多元。同时,由于凡是开展科
技扶贫的地方,干部为群众办了实事、好事,干群关系得到了改善,农民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尊重知识、尊重科技人员、学文化、学技术已蔚然成风。他们说:“家有千金,不如一艺在身”。

两年来科技扶贫工作的主要经验是:
第一、领导重视,各方协作。科技扶贫是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必须有统一领导,各方配合,才能收到成效。河北省丰宁县除科协、民政、民委三家外,还把工、青、妇群众组织和农、林、牧等各行各业都组织起来。落实任务,各尽其力,投入科技扶贫。为了加强领导,还选派了二十
八名科技骨干担任副乡长以上职务。在财力筹集方面,该县把用于农村的资金,统一安排,按原渠道管理,两年来共集资一千三百万元,扶持了三万三千多户,使57%的户脱了贫。
第二、扶贫项目,要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注意科学性,防止盲目性。各试点县在选择扶贫项目时,都组织科技力量,对当地资源、市场情况、技术条件等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论证,在此基础上确定扶持项目。一般以种植、养殖业为主,什么合适就搞什么。有些地方还根据自己的条件,
办了些加工业,作为“龙头”,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实践证明,科学论证保证了扶贫效益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三、广泛组织科技力量,为扶贫提供系列化服务。科技扶贫,主要靠科技。所有扶贫项目,自始至终都有科技为它服务。科技力量从哪里来?就是依靠当地各行各业和学会、协会以及各业务部门的科技人员。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技术培训,对扶贫项目考察论证,以及开展良种引进、
品种优化研究、防疫治病等。也有的地方委托高校、研究部门帮助进行专题研究、培训人才。河北省丰宁县动员了二十一个部门、专业技术协会的二千二百多名科技人员,为全县九千二百多户提供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办各类培训班四千六百多期,接受培训的有二十八万人次。
第四、充分发挥乡土人才的作用。农村原有一大批各种能人,通过培训,又成长起一批新的生产能手或技术能手。科技扶贫试点县中,以这些人为核心组成的各类专业技术研究会、协会,蓬勃兴起,他们研究生产技术,交流技术信息,对贫困户进行技术指导,形成浩浩荡荡的农村第一
线科技扶贫大军。安徽省临泉县黄岭区盛产大葱,但由于品种退化,产量不高。当地大葱研究会,引进山东大葱与本地大葱杂交,培育出新品种,亩产由一千五百公斤提高到四千公斤以上。像这样的研究会,该县就有九百七十多个。

三年来试点经验说明,开展科技扶贫,花钱少、见效快,是长效措施,在较大范围内推广的条件已经成熟。根据现有力量和各地情况,决定在现有的十六个试点县基础上(1988年新增乳源瑶族自治县),扩大到一百零五个县。为把这部分县科技扶贫工作搞好,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把科技扶贫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前,我国农村贫困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收入还比较低,解决温饱问题还是头等任务;非贫困地区,也还有一部分贫困户存在。特别是每年都有上亿农民遭受自然灾害,如不采取及时有效的扶持措施,其中一部分灾民就
可能成为新的贫困户。因此,扶贫还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科技扶贫是扶贫工作的一种好的形式,也是改变整个农村经济、文化面貌的一条重要途径。我们希望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领导,用科学技术武装农民,尽
快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
(二)各地民政部门、科协组织和民委,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制定科技扶贫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给当地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使科技扶贫工作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三)抓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村科技工作者、技术能人、能工巧匠的作用,组织他们开展技术服务、举办技术培训班。培训内容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传授实用技术为主,以实效为目的,搞什么项目培训什么技术,要速成有效,培训形式可灵活多样。争取凡有生产能
力的贫困户都能参加学习,掌握一、两项实用技术。
(四)在提高经济效益上下功夫。近几年来,民政部门结合救灾,在扶贫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次扩大的范围,重点是民政部门重点扶持的多灾贫困县,我们以这些点为阵地,引进先进技术,培训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使之在科技扶
贫工作中起到示范作用。
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国务院已成立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其他地区贫困户的扶持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希望各地民政部门、民委、科协,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把科技扶贫工作扎扎实实地抓起来。只要坚持抓下去,就一定会作出成绩,为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作出贡献。
附:科技扶贫重点县名单
北京市(1个):密云县*
河北省(10个):丰宁满族自治县*、蔚县、围场县、宽城县、涞水县、盐山县、
平泉县、栾平县、隆化县、迁西县
山西省(5个):临县*、灵丘县、榆社县、汾西县、左权县
内蒙古自治区(1个):敖汉旗*
辽宁省(7个):北票市、凌源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岫岩满族自治县、
义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
吉林省(6个):洮南市*、大安县、通榆县、镇赉县、汪清县、珲春县
黑龙江省(4个):泰来县、同江市、延寿县、兰西县
江苏省(5个):泗阳县、响水县、沐阳县、淮阴县、滨海县
浙江省(2个):磐安县*、永嘉县
安徽省(5个):临泉县*、阜南县、广德县、郎溪县、枞阳县
福建省(1个):永定县
江西省(2个):永新县*、修水县
山东省(7个):沂水县*、东平县、临沐县、东明县,茌平县、乐陵县、鄄城县
河南省(4个):濮阳县、长垣县、范县、淮滨县
湖北省(1个):监利县
湖南省(10个):宁远县*、大庸市、桂阳县、石门县、安化县、古丈县、 新田
县、隆回县、辰溪县、酃县
广东省:(2个):乳源瑶族自治县、乐昌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2个):马山县、防城各族自治县
海南省(2个):东方黎族自治县*、三亚市
四川省(4个):宜宾县、巫溪县、云阳县、隆昌县
贵州省(6个):普定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台江县、榕江县、荔
波县
云南省(5个):富宁县*、峨山彝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宁蒗彝族自治县、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陕西省(6个):商州市*、千阳县、勉县、澄城县、平利县、永寿县
甘肃省(6个):甘谷县、武山县、平凉市、西和县、渭源县、临泽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1个):泾源县*
(注:*为原科技扶贫试点县。)



198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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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已于2003年11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2月1日


重庆市厂务公开条例

(2003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厂务,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企务、校务、院务、所务等称谓的统称。
本条例所称厂务公开,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职工公开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廉政建设的事项,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 厂务公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有利于本单位发展,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和推行厂务公开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的责任人。
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应当确定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厂务公开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本系统厂务公开工作。
行政监察、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人事、审计、卫生、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分别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本行业的厂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 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单位改制方案,破产方案,资产重组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环境保护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其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资产状况、担保情况、工程建设情况、大宗物资采购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
(三)重要规章制度,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聘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五)职工工资、福利、奖金分配方案,单位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六)单位公积金、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情况;
(七)民主评议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情况、重要岗位人员选聘和任用情况,职工的招聘、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情况,奖惩制度执行情况;
(八)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等收入的分配方案,单位年度业务招待费用和公费出国出境情况;
(九)对依法收取的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事业单位其他应当公开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
前款规定的事项事前不宜公开的,事后应当适时公开。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工作的意见》、《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工作的意见》、《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2年9月10日,国家教委办公厅


为了进一步提高内地西藏班(校)的办学水平,为西藏自治区的各项建设事业培养骨干力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工作的意见》和《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与过去所发文件精神不符,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工作的意见
二、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工作的意见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西藏自治区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发展西藏教育事业方面采取了许多特殊措施,在内地创办西藏班,就是其中一项富有成效的工作。
内地西藏班,包括初中预备班、初中班、高中班和各类大、中专班等。自1985年创办以来,到目前在内地学习的西藏学生已达9000余人,今年已有第一批近千名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完成在内地学习的任务,除部分升入内地有关高等院校继续学习外,绝大部分毕业生已返回西藏参加各项建设事业。
几年来,内地西藏班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通过内地办学单位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越办越好,已取得显著成绩,深受西藏各级干部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实践证明,在内地为西藏办学,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对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将起到重要作用,利用内地较好的办学条件帮助西藏培养人才,有利于密切西藏同内地的关系,有利于西藏各项建设和对外开放,有利于学生的全面成长。
在内地创办西藏班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就是要利用内地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优势,帮助西藏培养一批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初步的科学世界观和较扎实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一定的劳动技能的建设骨干,有效地促进西藏的改革开放、经济的繁荣和事业发展。
为了进一步办好内地西藏班,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内地西藏班的领导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智力援藏的要求各尽其责,共同办好内地西藏班:
1.国家教委是内地西藏班工作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会同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制定内地西藏班发展规划,提出每年招生和毕业生分配的意见,加强同各地、各部门的联系,对内地各类西藏班工作进行调研评估,总结交流经验,帮助协调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问题。
2.办有西藏班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要有专人负责,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内地西藏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帮助办班学校解决办学中出现的问题。
3.西藏教委是西藏自治区负责内地西藏班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有关经费的分拨、藏文师资的选拔和派遣、组织学生进出藏以及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事务和突发性事件,保证教育援藏工作顺利进行。
4.各地要选拔好内地西藏班的领导、管理干部和任课教师,建立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的内地西藏班师资队伍,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5.为办好内地西藏班,各方面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国家教委、西藏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特别是西藏要加强同内地各办班部门的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6.凡涉及改变内地西藏班的办学体制、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须逐级上报,经国家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搞好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安排好返藏学生
1.招生工作,既要坚持从西藏的需要出发,又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确保送到内地上学的生源质量。
2.为适应工作需要,国家教委成立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有关问题。下设办公室,与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共同负责内地西藏班大、中专招生和录取工作。
3.初中班要按计划招生,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办负责把关,严格按标准录取。在录取中,农牧民子女应占录取总数的70%以上。
4.每年内地西藏班初中毕业后的升学分流计划,经西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由西藏教委报国家教委。国家教委根据各省市内地西藏班的生源和高一级学校专业设置的情况,将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向各办学省市、部门下达招生分流计划,通过省市、部门在本部门计划内予以落实。
5.大学本科、专科人才的培养,由西藏自治区各业务厅局每年向对口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委提出招生计划,纳入部委计划后,由部委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经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统一由内地西藏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6.内地西藏大、中专毕业生,一律返回西藏,由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安排,内地不得截留。
三、加强管理,提高教育水平
1.要按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加强德育工作。特别是加强爱国主义、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基本路线、艰苦奋斗和增强改革开放意识的教育,并寓德育于各科教学和各项活动之中。除按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外,还要根据西藏学生的思想实际,补充一些有关西藏历史、地理和生物知识的课程,加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西藏农奴翻身史、科学思想和无神论的教育。
2.内地西藏初中、高中、中专班(校)要创造条件,实行与汉族学生合校组织教育教学的办学体制,并在实验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藏汉合班,以利于各族学生间增进了解加强团结。
3.要从西藏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心理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内地学校现有设施、师资、管理水平的优势,精心组织教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大纲的基本要求,从建设新西藏的需要出发,尽可能安排一些选修课和讲座,使学生经常了解西藏的新发展和建设的新成就,激发他们热爱西藏、建设西藏的感情;同时,组织学生参加必要的社会实践和劳动,使他们既学到较扎实的文化知识又懂得一定实用技术。对个别学习较差的学生,还要给予特殊的帮助,使之能跟班学习。各学校都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措施,使每个西藏学生都能明确学习目的,增强信心,调动他们的内在动力,提高学习积极性,争做优秀学生。
4.对西藏学生既要给予关心和照顾,又要根据特点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本着“爱、严、细”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使他们养成艰苦朴素的作风和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今后,学生的人头经费由原来的完全包干,改为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办法发放,同时设立特困补助费,根据农牧民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切实解决好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几年来,国家和各省市、各部门为办好内地西藏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今后仍需继续做出努力。国家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进一步明确内地西藏班有关经费的政策和标准。为进一步改善内地援藏办学的条件,“八五”期间,国家将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给予补助。学生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将根据新的情况制定新的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不足部分,由省、市政府和主管部委补贴。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的学生的生活待遇原则上按中专生对待。从事西藏班工作的教职工,由于工作量大,工资补贴应参照原教育部(56)计劳董字第30号文件和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函(8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由省市政府和主管部委负责解决。
西藏建设,是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援西藏建设,办好内地各类西藏班,是贯彻中央指示的一项具体内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单位,都要把这项工作当成自己的事情,坚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树立长期办下去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从组织领导、管理机构、办学经费、师资配备等方面给予充分的重视,不断提高内地西藏班的教育教学水平。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的管理,结合内地开办西藏中学班(校)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为西藏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团结,德、智、体全面发展,初步具有科学世界观和立志献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中学毕业生。
第二条 国家教委负责对西藏中学班(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制定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协调工作。凡涉及办学体制、方针政策和招生计划等办学中的重大问题,必须逐级上报,归口国家教委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由所在省市教委和西藏自治区教委双重领导,以所在省市教委领导为主。省、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西藏中学班(校)工作的领导,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主管这项工作。
第四条 西藏自治区教委负责西藏中学班(校)的招生、进出藏的组织、经费分拨、派遣藏文教师等工作,并根据西藏的实际需要,提出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分流的初步意见,报国家教委审批,并配合有关省市教委和协调小组解决办学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为了利用内地的办学优势,内地西藏中学班(校)一般设在内地条件较好的学校,实行合校分班或合校混班组织教学,今后不再单独设校。西藏班的工作要纳入全校工作计划,统一管理,认真办好。
第六条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的领导和教职工,要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并有管理和教育经验的人员担任。西藏中学班(校)的教学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需要调整的教职工应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西藏派到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的工作人员,应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进行工作。
第七条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视德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把政治思想工作寓于各科教学和校内外各项活动之中。政治课除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外,还要根据西藏学生的思想实际,特别注意加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增强西藏学生改革开放意识,加强藏民族起源、发展,汉藏民族团结史的教育;加强以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主义教育;加强行为规范、革命传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无神论的教育。
第八条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要结合西藏学生知识水平的实际,按国家教委制定的中学教学大纲要求,制订教学计划。用汉语授课,同时加授藏语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课时,可根据藏族学生的实际作适当调整,调整意见要报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适当增加有关西藏乡土教材的内容。
第九条 凡拨给西藏中学班(校)的生活补助专项经费(包括生活、节日补助、慰问、服装等),要在校长统一管理下,专款专用,收支单独列帐核算,并将收支帐目和预算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挪用挤占。
第十条 内地西藏班学生生活待遇、粮价补贴、户籍管理诸方面参照中专生的规定安排。努力创造条件,办好学生伙食,其生活费开支除西藏拨给一部分外,不足部分由所在省市财政补贴。补贴部分可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分等发放,并逐步推行奖学金制度。
第十一条 鉴于西藏学生在内地长年吃住在学校,教职工编制可视情况适当增加。工资补贴参照原教育部(56)计劳董字第30号文件和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函(8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内地西藏初中班限招户口在西藏的各民族学生,凡勤奋学习、遵守纪律、品学兼优、学完小学全部课程、年龄在11-14周岁、身体健康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考。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汉语文、数学三科,由西藏自治区教委负责命题和组织考试录取的工作。按照招生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每年录取的新生中,农牧民子女应占70%以上。内地西藏高中班从内地初中班毕业生中每年择优录取250~300名入学学习。
第十三条 凡报考内地西藏中学班的学生,必须按体检要求,在县以上医院进行全面身体检查,严格进行肝功化验和胸肺透视。体检表须由县以上医院医生签署意见,医院盖章后有效。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十四条 西藏区内各地考试、体检完毕,将合格考生档案、成绩、体检表统一报送自治区教委受援办公室,由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入学通知书。
第十五条 被录取到内地西藏初中班的学生档案、报名登记表、试卷、体检表、小学毕业前两年级的评语和成绩,都要随学生送内地该生所在学校。到校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发现条件不合格的学生由西藏各有关地市教体委的同志负责将学生带回。在招生中有舞弊行为的,由西藏有关部门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学校凭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和注册的手续,并建立学生档案。对在册但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三个月内不能治愈的学生,商西藏有关地市教委派人负责接回西藏治疗,家长要留子女在内地治疗,各项费用自理。
第十七条 内地西藏班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积极锻炼身体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长爱幼,团结互助,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不打架,不骂人,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拿别人的东西,按时作息,不得无故旷课,因故不能上课或有事外出的要经批准。学校应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劳动技能等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和评定,作为对学生奖惩和升留级的依据。学生操行评定,应每学期进行一次并通知家长,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第十八条 经过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要进行补考。补考后仍有两门主科或两门以上学科不及格者,予以留级,留级后仍不能跟班学习的,应令其退学。
第十九条 内地西藏中学班(校)学生,一般不得中途转学或休学。
第二十条 西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寒暑假,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就近组织好假期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附近工厂、农村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积极组织好各种生动活泼、内容健康的文体活动,以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并适当安排一定时间补习功课,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结束,返藏探亲所需要的费用,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藏政办发(1989)18号文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凡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要由学校写出报告,报省市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同时报国家教委民族地区教育司和西藏教委备案。凡被退学返藏的学生,由西藏有关地市教体委负责接回。
第二十三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给予必要奖励。学习期间,凡受表彰的学生,均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升学参考。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