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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27:06  浏览:80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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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下达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



计投资[2002]6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进一步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购房需求,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上报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1]277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中央有关部门、计划单列集团上报了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信贷指导计划,经审查,现将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信贷指导计划下达,并就计划执行中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是配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政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和配套政策的制订和落实工作,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持续、健康发展。

  二、2002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年内施工面积为20950.12万平方米,其中:续建项目施工面积8047.41万平方米,新开工项目施工面积12902.71万平方米;年度投资规模1570.1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指导计划370.56亿元,自筹资金计划1199.54亿元。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在执行已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银行贷款指导计划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1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自主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以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在分解下达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时,应按程序落实建设项目,并优先安排下达续建项目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应在落实建设用地后,分期分批组织下达。

  五、2002年下达给中央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应是利用本单位存量用地建房的项目。

  六、各地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条件,对政府已明确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开发建设。要限制户型面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要抓紧出台本地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法规,控制购买对象,将经济适用住房提供给中低收入居民购买。

  七、各级计划及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监督管理,凡列入政府组织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安排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用地,严禁开发企业转作其他用途。

  八、请各级统计部门认真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完成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经济适用住房的统计应纳入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快报,单列科目,按时上报。

  附: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银行信贷指导计划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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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评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评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建设银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贷款评审管理工作水平,加强贷款评审工作目标管理,促进贷款评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建设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评审管理办法》和《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法规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各级行贷款评审工作实行统一目标管理的考核办法。各级行每年年终应按照《贷款评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附后)所列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 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包括:贷款评审工作组织领导、内部管理、贷款评审质量、评审工作进度和廉政建设等。
第四条 贷款评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采取百分制扣分方式,基准分为100分。考核时,按照《贷款评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方面进行扣分。各行每年考核结束后,要根据本行考核得分给被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一般”和“有问题”的结论。

第五条 考核得分在95以上(含95分,下同),定为优秀;考核得分在94~85分,定为良好;考核得分在84~75分,定为一般;考核分低于75分者,定为有问题。
第六条 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抽查、考评、总结相结合的办法,在各级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上级行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第七条 各级行贷款评审部门,每年年终前要按《贷款评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先行自查、自评。各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对自查、自评情况作重点抽查和组织验收。并于次年一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行报告验收情况、考评得分、存在问题及研究改进措施,并附本行检查评分汇
总表。
第八条 在各分行考核验收结束后,总行每年组织力量对部分分行的自查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及时向全行通报。
第九条 考核中“有问题”的分支行,除向上级行报告检查情况外,要专题向上级行报告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略。



1996年7月26日

关于对部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处理情况的通报 

交通部


关于对部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处理情况的通报

交公路发[2001]496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近来,在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投标人采用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扰乱了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损害了交通行业形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精神和交通部有关建设市场管理规定,严厉打击投标人的行贿行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已经法院审理确认有行贿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进行处理,并通报全国;对近期在公路项目施工中质量管理差、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通报批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中铁第十一工程局第三工程处(原名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第三工程处)在达渝高速公路投标中,向原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郑道访、其子郑勤行贿共计85万元人民币;四川道隧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省九寨环线及接线公路工程、广临路投标中,向原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郑道访行贿共计10万美元;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在四川省广北路、广南路投标中,向原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郑道访之妻行贿70万元人民币;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铁道部第五工程局机械筑路工程处)在四川省隆纳路、成雅路投标中,向原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郑道访之子行贿35万元人民币;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原名铁道部第十二工程局第一工程处)在四川省广渝路施工中,为得到业主的调价,向原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郑道访行贿人民币15万元。根据《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第20条和《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第53条规定,决定对中铁第十一工程局第三工程处、四川道隧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施工企业取消一年资信登记,期间不得在全国参与公路工程投标。

二、路桥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第六工程处(原名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第六工程处)在承建的安徽徽杭高速公路07标朱村大桥施工中,造成部分桥墩基础钢筋与立柱偏位,并隐瞒真相,采用不规范的操作方法私自加固处理。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铁道部第十二工程局)和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原名铁道部第四工程局第四工程处)在福建省罗长高速公路施工中,质量保证资料弄虚作假,工程质量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根据《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第20条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对以上三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对上述企业的处理意见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发生问题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这些企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整改结果报有关部门,并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审查企业资质和资信登记的重要内容。

希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和部有关规定,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中的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一年九月七日